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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四章基础学习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4年2月25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四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

发起人

1.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离职后6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证券公司包销造成不受此限。

5%股东

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

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出审计、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的机构人员

为股票发行

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为上市公司

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收购人(新增P190)

1.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限制;
  2.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该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小额增持6个月锁定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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