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业务规则
储蓄是居民个人与银行之间发生的一种信用关系。
1.储蓄存款原则:
(1)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2)个人存款实名制原则: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2.储蓄存款业务规则
(1)储蓄存款利率计息、结息规则
(2)存款支取规则:
取款时应向存款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存款凭证,必要时,应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件。对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办理。
(3)挂失规则
(4)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规则
(5)存款人死亡后存款的过户与支取规则:
①合法继承人: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
②继承权有争执: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
(6)储蓄业务禁止规则:
①禁止公款私存。
②禁止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以散发有价馈赠品为条件吸收储蓄存款;发放各种名目的揽储费;利用不确切的广告宣传;利用汇款、贷款或其它业务手段强迫储户存款;利用各种名目多付利息、奖品或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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