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承兑
1.程序:
(1)提示承兑(承兑是商业汇票的特色程序)
见票即付 | 无须承兑 |
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
见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承兑 |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2)承兑成立
①承兑时间: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应视为拒绝承兑。
②格式:
绝对记载事项 | “承兑”字样和承兑人签章 |
相对记载事项 | 承兑日期:付款人3天承兑期的最后一日 |
不得记载事项 | 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同拒绝承兑 |
2.承兑的效力: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2)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3)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超过提示付款期,不影响承兑人的责任
相关推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特点及各题型应对策略
编辑推荐: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临近,备考已全面开始,233网校建议考生尽早开始备考学习,通过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233网校全新推出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全科VIP班!第一年没有通过的考试科目,第二年可免费重学,报一年,学两年!立即抢购>>。 报名咨询热线:4000-8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