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税收优惠
(一)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在2005年5月31日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提示】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公租房和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因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省邮政公司向各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转移房地产产权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例题34·多选题】下列项目中,按税法规定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2006年考题改编)
A.国家机关转让自用的房产
B.税务机关拍卖欠税单位的房产
C.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D.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依法征用的房产
【答案】CD
【解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AB选项属于应纳土地增值税的情况;CD选项属于免祗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例题3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有()(2004年)
A.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B.纳税人建造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C.纳税人建造蒋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对其超过部分的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D.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案】BD
【解析】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征收管理
1.加强征管完善征管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制度、房地产评估规程、委托代征办法等。
预征率的确定要科学合理,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2.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 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合同等资料。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例题36·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998年)
A.5 日
B.7日
C.10日
D.15日
【答案】B
【解析】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合同等资料。
【例题37·单选题】法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如果转让的房屋坐落地与其经营所在地不一致,纳税地点是()。
总机构所在地
房地产坐落地
生产经营所在地
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在地
【答案】B
【解析】法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向房地产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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