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于县城的某内资原煤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挖掘机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10.2万元。支付运费4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2)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8万元。
(3)开采原煤10000吨。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90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500元。购销合同约定,本月应收取1/3的价款,但实际只收取不含税价款12万元。另支付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4)为职工宿舍供暖,使用本月开采的原煤200吨;另将本月开采的原煤500吨无偿赠送给菜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
(5)销售开采原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125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
(6)周末盘点时发现月初购进的低值易耗品的1/5因管理不善而丢失。
(说明:相关票据在本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月初留抵税额为0;假设该煤矿所在地原煤的资源税税额为5元/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4)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5)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和教育费附加。(2010年)
【答案及解析】
(1)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2+4×7%+8+6×7%=18.9(万元)
(2)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00÷10000×9000/3+500÷10000×200+500÷10000×500)×17%+25×13%=(150+10+251×17%+3.25=31.45+3.25=34.7(万元)
(3)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34.7-18.9+8/5=17.4(万元)
(4)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原煤销售和视同销售应纳资源税=[9000/3+(200+500)]× 5/10000=1.85(万元)
(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7.4×(5%+3%)=1.39(万元)。
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1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根据转让合同支付转让方地价款6000万元,当月办好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2009年2月至2010年3月中旬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受让土地70%(其余3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赞共计5800万元;发生的利息费用为300万元,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且能够合理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3月下旬该公司将开发建造的写字楼总面积的20%转为公司的固定资产并 用于对外出租,其余部分对外销售。2010年4 月-6月该公司取得租金收入共计6000万元.销售部分全部售完,共计取得销售收入14000万元。该公司在写字楼开发和销售过程中,共计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说明:该公司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契税税率为3%;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间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4~6月共计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4~6月共计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土地成本。
(4)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
(5)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对应扣除的开发费用。
(6)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
(7)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010年)
【答案及解析】
(1)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4—6月共计应
缴纳的营业税:
60×5%+14000 ×5%=703(万元)
(2)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4—6月共计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703×(7%+3%)=70.3(万元)
(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土地成奉:
6000×70%×(1-20%)+6000 × 3%×70%×(1-20%)=3460.80(万元)
(4)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词的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
5800×(1—20%)=4640(万元)
(5)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
300×(1—20%)+(3460.80+4640)× 5%=645.04(万元)
(6)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
14000-[3460.8+4640+645.04+14000×5%×(1+7%+3%)+(3460.8+4640)×20%]=14000-11136=2864(万元)
(7)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增值率=2864÷11136×100%=25.72%,适用税率30%
应纳土地增值税=2864×30%=859.2(万元)。李某系某市居民,于2005年2月以50万元购得一临街商铺,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购置后一直列外出租。2008年5月,将临街商铺改租为卖,以80万元转让给他人,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经相关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为7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8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绞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印花税。
(3)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4)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9年原)
【答案及解析】
(1)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80-50)×5%×(1+7%+3%)=1.65(万元)
(2)应缴纳的印花税=80 × 0.5‰=1.04(万元)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70×80%+1.65+0.04=57.69(万元)
增值额=80-57.69=22.31(万元)
增值率=22.31÷57,69×100%=38.67%<50%,适用税率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2.31×30%=6.69(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80-50-1-1.65-0.04-6.69=20.62(万元)
转让商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62×20%=4.12(万元)。
4.位于某市区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度开发建造办公楼一栋,12月与本市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将办公楼销售给该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销售金额共计1200万元。合同载明,外商投资企业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货币资金900万元,另将一块未作任何开发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该办公楼支付土地价款200万元、拆迁补偿费100万元、基础设施费5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400万元,开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120万元、销售费用60万元,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原取得使用权时支付价款200万元,相关税费10万元。
(说明:当地政府确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8%)
要求: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2)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
(5)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
(6)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7)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8)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9)计算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
(10)计算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1)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和取得土地使用权均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印花税=(1200+300)×0.5‰=0.75(万元)
(2)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的营业税=1200×5%=60(万元)
(3)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0×(7%+3%)=6(万元)
(4) 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的土地价款200万元可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拆迁补偿费100万元、基础设施赞5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400万元可作为开发成本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题目给定的8%扣除比例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加计20%扣除的规定。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00+100+50:+400)×(1+8%+20%)+60+6=1026(万元)
(5)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1200-1026=174(万元)
(6)增值率=174÷1026 × 100%=16.96%,适用税率30%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74 × 30%=52.2(万元)
(7)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购销差价计算营业税。
应缴纳的营业税=(300-200)×5%=5(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7%+ 3%)=0.5(万元)
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赞附加合计=5+0.5=5.5(万元)
(8)外商投资企、比买楼卖地应缴纳的印花税=(1200+300)×0,5‰=0.75(万元)
(9)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200+t0=210(万元)
可以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5+300 ×0.5‰=5.65(万元)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210+5.65=215.65(万元)
(10)增值额=300-215.65=84.35(万元)增值率=84.65÷215.65 × 100%=39.11%
应纳土地增值税=84.35×30%=25.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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