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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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现行资源税按矿产品销售量或销售额征税,按照“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就资源赋税情况、开采条件、资源等级、地理位置等客观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幅度税额。为每一个课税矿区规定了适用税率。这一规定考虑了资源条件优劣的差别,对级差收益进行了有效调节。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解释】能否成为资源税的纳税人要受开采地点、组织形式和开采品目限制。
第一,这里强调“境内开采”,这会带来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规则。
第二,资源税纳税人的范围很广泛,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条例修改前(2011年11月1日之前)已依法订立的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合同,在已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当时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但是2011年11月1日以后参与合作开采海洋与陆上石油的中外企业原本缴纳矿区使用费统一改为缴纳资源税。
第三,资源从范围上看有应税与非应税的区别。
第四,资源税有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含个体户)。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2005年)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
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
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
【答案】ACD
【解析】进口应税产品不属于“境内开采”.不征收资源税,所以应选择选项ACD。
【例题2·多选题】下列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能够成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有()。
A.收购未税矿石的独立矿山
B.收购未税矿石的个体经营者
C.收购未税矿石的联合企业
D.收购未税矿石的冶炼厂
【答案】ABCD
【解析】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可以是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个体户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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