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优惠(★★)
资源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有: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五)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六)自201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一共规定了三类减免税项目:
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例题13·多选题】下列各项关于资源税减免税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1年)
A.对出口的应税产品免征资源税
B.对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C.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D.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有重大损
失的可由省级政府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答案】BCD
【解析】选项A:按照税法规定,对出口的当月应税产品没有资源税减免税的优惠。
【例题14·单选题】某油田原油价格每吨60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天然气每立方米2元。2012年12月,该油田生产原油25万吨,当月销售20万吨,加热、修井用2万吨,将3万吨原油赠送给协作单位;开采天然气70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600万立方米,待售100万立方米,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均为5%,该油田2012年12月应纳资源税()万元。
A.7570
B.6970
C.6960
D.6060
【答案】C
【解析】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该油田2012年12月应纳资源税=(20+3)×6000×5%+600×2×5%=6900+60=6960(万元)。
系列推荐>>2013注会《税法》单元测试题及答案|税法习题及答案|章节练习答案
编辑推荐>>2013年注会《税法》章节复习资料汇总|2013注会《税法》讲义及习题汇总
为帮助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233网校提供了201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单科VIP班(含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真题解析班+机考实战班)、税法冲刺班、税法习题班、税法真题解析班、税法精讲班等课程免费试听 点击进入>>。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相应的班级,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