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采取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资源税七个税目中,原油、天然气采用比例税率;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采用定额税率。
1.课税数量确审的几种基本情况!
【例题7·单选题】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销售的,其资源税的征税数量为()。(2010年)
A.开采数量
B.实际产量
C.计划产量
D.销售数量
【答案】D
【解析】该题考点在于资源税的计税数量,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销售的,资源税的计税数量不是开采量,而是开采或生产的应税资源的销售数量。
【例题8·单选题】依据资源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自产自用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B.销售应税资源,应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c.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扣代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其销售数量.
D.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不缴纳资源税
【答案】B
【解析】选项A: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选项c: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扣代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选项D: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
(1)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综合回收率=加工产品产出量÷耗用原煤数量原煤课税数量=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综合回收率
(2)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例题9·单选题】某铅锌矿企业2008年销售铅锌矿原矿80000吨,另外移送入选精矿30000吨,选矿比为30%,当地铅锌矿适用的单位税额为2元/吨,该矿当年应缴纳资源税()。
A.16万元
B.25.2万元
C.22万元
D.36万元
【答案】D
【解析】注意用精矿数量和选矿比推算耗用原矿数量的计算规则。
该矿当年应缴纳资源税=(80000+30000/30%)× 2=360000(元)=36(万元)。
【特别提示】在以往考试中,选矿比一般都使用上述例题中的百分比形式。但是我们也要注意选矿比的另一种表现形式——非百分比形式,考生要注意这两种不同的选矿比的运用。
【例题10·计算问答题】某铜矿企业2013年3月开采铜矿原矿50000吨,对外直接销售30000吨,部分原矿入选的精矿5000吨,当月全部售出,选矿比1:2.2,铜矿资源税税额每吨l.3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为多少?
【答案及解析】这里给出的是非百分比形式的选矿比,体现l吨精矿由多少吨原矿选出。该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30000+5000×2.2)×1.3=41000×1.3=53300(元)。
(3)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题11·单选题】某产盐企业,2012年5月份以外购液体盐3000吨加工成固体盐600吨,以自产液体盐5000吨加工成固体盐1000吨,当月共销售固体盐1500吨,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已知液体盐每吨单位税额2元、固体盐每吨单位税额40元,该产盐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
A.20000元
B.35000元
C.54000元
D.60000元
【答案】C
【解析】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1500×40-3000 × 2=54000(元)。
(4)凡同时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要分别核算,或未分别核簿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题12.单选题】矿山开采企业开采锌矿石和锰矿石。2013年3月开采锌矿石400万吨、锰矿石15万吨。本月移送锰矿石入选锰精矿40万吨并全部销售,选矿比为20%;销售锌锰矿石原矿300万吨,锌矿石和锰矿石销售时未分别核算。该矿山2013年3月应缴纳资源税()万元。(该矿山资源税单位税额:锌矿10元/吨,锰矿石2元/吨)
A.3030
B.3400
C.4030
D.6030
【答案】B
【解析】本题有三个考点:一是资源税的课税数量是按照销售量而不是开采量;二是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销售,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三是销售原矿移送入选的精矿,要用选矿比推算原矿数量来计算资源税。
该矿山2013年3月应纳资源税=300 × 10+40÷20%×2=3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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