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区分以及税务处理规则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分类和税务处理原则是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尤其是混合销售里的特殊规定,关系到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关系,经常在考核建筑业营业税的同时考到这个知识点。
经营行为 |
分类和特点 |
税务处理原则 |
兼营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 |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 |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 |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
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
混合销售 |
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
基本规定: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一般情况下,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 |
【相关链接】这部分学习要与教材本章增值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确定对应起来复习。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
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例题33·多选题】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家具厂销售板式家具的同时负责安装
B.宾馆提供现场消费的餐饮服务并销售烟酒饮料
C.电信部门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的同时销售电话机
D.批发企业销售货物并实行送货上门
【答案】AD
【解析】选项AD均是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其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选项BC均是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其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例题34·单选题】某家具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30000元(不含税),同时送货上门,单独收取运费1000元,则该家具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
A.5100元
B.5270元
C.5245.30元
D.5621.36元
【答案】C
【解析】混合销售行为一般是按企业主营项目的税种交税,该企业主营项目是缴纳增值税的,则单独收取的运费看作企业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进行价税分离,一并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1000÷(1+17%)]×17%=5245.30(元)。
【例题35·单选题】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份同时生产免税甲产品和应税乙产品,本期外购燃料柴油50吨用于生产甲、乙产品,已知该批柴油外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7300元,增值税税额为14841元,当月实现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为250000元,其中甲产品收入100000元,已知乙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 )。
A.17659元
B.13563.6元
C.4659元
D.10595.4元
【答案】D
【解析】考核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的计算,按照征免税销售额的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纳税额=(250000-100000)×13%-(14841-14841×100000÷250000)=10595.4(元)。
系列推荐>>2013注会《税法》单元测试题及答案|税法习题及答案|章节练习答案
编辑推荐>>2013年注会《税法》章节复习资料汇总|2013注会《税法》讲义及习题汇总
为帮助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233网校提供了201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单科VIP班(含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真题解析班+机考实战班)、税法冲刺班、税法习题班、税法真题解析班、税法精讲班等课程免费试听 点击进入>>。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相应的班级,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