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一旦进口,不分产地、用途、购买还是捐赠,均应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特殊情况除外。进口货物减免税的特殊情况,由国务院统一规定。例如: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国外料件在国内加工后复出口的免税、减税规定等。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一律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组价公式中包含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解释】(1)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不使用征收率;(2)进口环节按组价公式直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在进口环节不能抵扣任何境外税款;(3)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会构成今后货物销售环节的进项税;(4)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的组合出题是常考不衰的组合。
【例题38】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2月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关税完税价格折合80000元人民币,假定关税税率10%,该设备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则其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80000×(1+10%)×17%=14960(元)。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计税时也使
用税率计算增值税,不使用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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