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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第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7月30日
导读: 作为历年考试的重点,本章可出各种题型,尤其是计算问答题、综合题题型,既可能单独出题,也可能与其他税种混合出题,在复习中应对此特别重视。
  【例题40】某企业签订进料加工进出口合同,5月,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300万元,海关征收关税18万元,当月将部分完工产品出口,FOB价折合人民币400万元。该企业计划分配率为60%,完工产品内销时适用的增值税征税率17%,退税率16%,则:
  采用实耗法确定的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400×60%=240(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40×(17%-16%)=2.4(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0×(17%-16%)-2.4=1.6(万元)。
  【例题41】上例变形,若采用购进法,确定的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300+18=318(万元)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18×(17%-16%)=3.18(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0×(17%-16%)-3.18=0.82(万元)。
  【结论】(1)采用购进法,当期购进且不完全出口的情况下,转出的进项税相对少于实耗法。(2)购进法确定免税购进料件价格是有限度的。
  【免抵退税公式分析】增值税免抵退税涉及三组公式: 第一组是综合考虑内、外销因素而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免、剔、抵的环节);
  第二组是计算外销收入的免抵退税总额(最高限)的公式(计算限额的环节);
  第三组是将一、二两组公式计算结果进行对比,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明确退与免抵的金额的环节)。
  具体公式讲解:
  第一组是综合考虑内、外销因素而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免、剔、抵的环节):
  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第二章
  当第一组公式计算结果为正数时,纳税人的出口免抵退税应享受的优惠,均通过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的方式体现出来。(即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此时用第二组公式计算免抵退税总额,企业应享受的优惠均通过免抵方式体现(注意与城建税计算的联系)。
  当第一组公式计算结果为负数时,需要进一步追究造成负数的原因。需要用第二组公式计算免抵退税总额.并将负数的绝对值与第二组公式算的数额进行比对,哪个小,就用哪个数作为退税数。
  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第二章
  【提示】不要恐惧免抵退税的计算。建议考生在学习出口退税专题时,不要只学这部分内容,而要把前面增值税的原理搞清楚。因为对“免抵退税”学习感到困难的学员中,绝大多数是原理基础的理解存在问题,基础学习的疏漏导致对本部分公式难以理解。
  首先,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不难,只是考生接触这样的业务少,增值税原理薄弱的考生会对公式理解不透,才凭空增加了一些神秘感。免抵退税中的最大难点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这一点理解了,就战胜了免抵退税计算最大的拦路虎。
  其次,免抵退税计算中的免抵税额和留抵税额要分清,前者是通过免抵退税政策享受到的优惠额(需要计算缴纳城建税);后者是应纳增值税的负数,留到下期继续抵扣。
  再次,出口退税计算时,对于计算出来的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方面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另一方面要增加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影响损益和所得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政策归纳】出口免抵退税中“退”的是外销产品所包含的进项税中的一部分,企业外销货物的进项税在出口退税计算中被“三分天下”,一部分作为不可抵扣进项税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外销货物成本,影响企业所得税;一部分作为免抵税额抵减了内销的应纳税,需要缴纳城建税;还有一部分成为应退增值税(应收出口退税)。相关图示如下:
  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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