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税法学习笔记

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第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7月30日
导读: 作为历年考试的重点,本章可出各种题型,尤其是计算问答题、综合题题型,既可能单独出题,也可能与其他税种混合出题,在复习中应对此特别重视。
  二、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豹,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三、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例题57·单选题】以下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固定业户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B.非固定业户在其居住地或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C.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D.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B
  【解析】固定业户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在其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未在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纳税的,回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税;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系列推荐>>2013注会《税法》单元测试题及答案税法习题及答案章节练习答案热点文章

  编辑推荐>>2013年注会《税法》章节复习资料汇总2013注会《税法》讲义及习题汇总

  为帮助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233网校提供了201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单科VIP班(含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真题解析班+机考实战班)税法冲刺班税法习题班税法真题解析班税法精讲班等课程免费试听 点击进入>>。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相应的班级,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