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高校退休教师钟某,2010年10月与他人合资成立公司制的税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50万元,钟老师占股60%,另约定股东对开办初期的运营设施不足有筹措义务。钟老师准备将自己拥有的一辆二手车和一套门面房注资或协议出租给事务所,可供选择的方案有以下两种:方案1:二手车作价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门面房以年租金3万元出租给事务所使用。方案2:门面房作价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二手车以年租金3万元出租给事务所使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无需计算金额)。
(1)方案1中,钟老师二手车注资行为是否需要纳增值税(营业税)?简要说明理由。
(3)方案2中,钟老师门面房注资行为是否需要纳增值税(营业税)?简要说明理由。
(2)、(4)为其他税种计算。(2011年)
【答案及解析】
(1)钟老师二手车注资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二手车注资行为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二手车注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3)钟老师门面房注资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门面房注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以不动产投资人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钟老师与他人合资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于2010年顺利开张,进入2011年发展很是迅速,场
所、车辆皆不敷使用,相继采取以下措施:①事务所委托某外贸公司进口九成新凌志小轿车一辆,海关核定关税完税价格为20万元人民币,该车已交付事务所使用。②钟老师将原值20万元的一套自有旧居自年初起提供给事务所使用。
(其他相关资料:①轿车进口关税适用税率为25%、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②计算房屋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2)、(3)、(4)、(5)为其他税种计算。(2011年)
【答案及解析】
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增值税=20×(1+25%)÷(1-5%)×17%=4.47(万元)。
3.某外商投资举办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7年5月在我国投产,经营期限15年。1997年-2002年的获利情况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50万元、70万元、120万元、160万元。2003年1-11月份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12月份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480万元,增值税81.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费用48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2)向国外销售摩托车800辆,出口离岸价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3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3)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3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9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2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40万元;
(4)因管理不善丢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
(注:假设上期无留抵税额,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2)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1)企业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81.6+48×7%-(32.79-2.79)×17%-2.79÷(1-7%)×7%-400×(17%-13%)=81.6+3.36-5.1-0.21-16=63.65(万元)
(2)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150×17%-63.65=25.5-63.65=-38.15(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由于当期免抵退税额52万元>期末留抵税额38.15万元,所以应退增值税税额为38.15万元。
4.地处县城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005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转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劳务费1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
(2)工程所用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中,4000万元由建筑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
(3)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30万元有合法票据。
(说明:上述业务全部完成,相关款项全部结算,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征收)
根据上述材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2)、(4)、(5)为其他税种计算。(2006年)
【答案及解析】
(3)建筑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为370.55万元
应纳增值税=(6000-2000)÷(1+17%)×17%-(236+30×7%)=581.2-238.1=343.1(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43.1×(1+5%+3%)=370.55(万元)。
【提示】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为含增值税的金额,需要价税分离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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