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销售旧货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区别何在。一般纳税人销售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适用税率征税;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怎样区分这两种情形?
【解答】物品和旧货不是一个概念。这里的物品一般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小工具、低值易耗品等。旧货带有特殊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税法中旧货政策的实施范围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旧货带有“二次流通”、“非自己使用过”的特征。
2.外购固定资产(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用于办公,是不是进项税可抵扣?
【解答】外购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3.在计算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的应税物品的增值税时,是销项、进项都不计吗?为什么?
【解答】企业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计销项税。即:不做销售看待,但不能抵扣进项,含义是和消费者一样自行负担税款。
4.进出口货物的运输费能否抵扣进项税?
【解答】理论上讲,境外发生的运费不能抵扣境内的进项税;在现实生活中,进出口货物的运输费一般都只能取得国际货运发票或国际货运代理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如果考试题目提示取得合规的运输业发票,即可计算抵扣进项税。
5.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支出可以连价带税全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但这个规定分别设定了范围条件、内容条件、行为条件和时间条件。从范围条件看,该规定针对的是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从内容条件看,是针对列举的项目价税兼扣,列举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上述设备并没有涵盖所有的税控装置。从行为条件看,对列举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强调了初次购买;但对技术维护费只强调2011年12月1日之后缴纳(不强调初次)。从时间条件看,强调了2011年12月1日之后,补缴之前费用不能享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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