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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第十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8月1日
   6.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新增)
   【解释】第一,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的收入范围,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税法上视同销售收入等。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等。
   第二,业务招待费开支存在限额,需要作两个标准的计算并进行比较,将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0与实际业务招待费开支的60%比大小,择其小者作为可扣除金额。
   第三,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计算基数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计算基数是一致的,都为销售(营业)收入。
   第四,由于投资是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所以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是从事股权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基础包括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
   第五,对于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采用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筹建费的扣除方法。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体现在实际发生额的60%的比例限制;筹建费的扣除方法则是纳税人可采用在生产经营当年一次性扣,或者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短于3年摊销。
   【提示】税法认定的筹建费中不含“业务招待费”的40%部分,对筹建费进行分期摊销的企业,应注意各摊销期的纳税调整。
   【例题37·计算问答题】某工业企业2012年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3000万元,让渡专利使用权收入300万元,包装物出租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货物收入600万元,转让商标所有权收入200万元,接受捐赠收人2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确定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3000+300+100+600=4000(万元)
   转让商标所有权、接受捐赠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均属于营业外收入范畴,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第一标准为发生额的60%:30×60%=18(万元)
   第二标准为销售收入的5‰:4000×5‰=20(万元)
   两数据比大小后择其小者:其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18万元。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新增)
   【相关链接】注意四个问题:
   第一,注意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不是同一个概念。
   业务招待费是管理、购销等各个部门业务需要而进行的交际应酬的开支,如请客吃饭、娱乐等,发生在各个部门的交际应酬费都归集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两个限额择其小者扣除。业务宣传费计入销售费用,只有一个限额计算。
   第二,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限额的基数都是销售(营业)收入,不是企业全部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会计上确认收入而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等,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等。
   第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超标准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属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暂时性差异;而业务招待费的超标准部分不能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属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永久性差异。
   第四,要注意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与赞助费的区别,广告支出的三个条件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支出在所得税前不得列支。
   【例题38·单选题】2012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2012年度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万元。
   A.294.5
   B.310
   C.325.5
   D.330
   【答案】B
   【解析】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可扣除业务招待费=2000 × 5%0=10(万元)<30×60%=18(万元);可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2000×15%=300(万元)<320万元;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10+300=310(万元)。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的
   租赁费支出,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人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构成融资租人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直接扣除。
   11.劳动保护费
   (1)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2)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相关链接】不同来源的劳动保护用品与职工福利中的劳动保护费的涉税比较:

用途 来源 增值税 所得税
劳动保护 外购货物 可以抵扣进项 列入成本费用扣除
用品 自产货物 不计收入、不计销项 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外购货物 不得抵扣进项 在职工福利限额内扣除
职工福利

用品

自产货物 视同销售计销项 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在职工福利限额内扣除

   12.公益性捐赠支出
   【基本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归纳与提示】五个方面的注意问题:
   第一,要注意区分公益性捐赠与非公益性捐赠。非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
   这里所说的公益性捐赠,必须符合对象和渠道两个条件。
   (1)对象条件——列举的公益事业。
   (2)渠道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
   不符合对象或渠道条件的捐赠,如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等,不属于公益性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整。
   第二,年度利润总额,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出来的年度会计利润,尚未扣减上一年亏损的数额。
   第三,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四,全额扣除的捐赠有范围和期间限制。范围限制:如玉树地震、世博会等列举事项;期间限制:对上述全额扣除的捐赠,可在税法规定的年度期间据实全额扣除(此知识点超出教材范围但是2010年考到)。超过规定期间之后再发生公益性捐赠的,不能全额扣除,只能按照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五,公益性捐赠有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之分,实物捐赠要视同销售货物和捐赠支出两个行为。
   【例题39·计算问答题】某居民企业按照规定计算出利润总额360万元,当年直接到受灾现场给受灾灾民发放慰问金10万元,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机关对受灾地区捐赠30万元,其当年捐赠应调整多少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及解析】
   其当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公益性捐赠限额=300×12%=36(万元)
   直接给受赠人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
   除。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
   13.有关资产的费用
   (1)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2)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解释】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包括清理费用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企业转售属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应缴纳营业税;转售动产的应税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企业转售固定资产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14.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5.资产损失
   (1)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合并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例题40·单选题】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由于管理不善丢失一批库存材料,账面成本10139.5元(含运费139.5元),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8000元,该企业的损失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确认.在氽、渺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
   A.2139.5元
   B.3850元
   C.2863.22元
   D.2900元
   【答案】B
   【解析】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谁是,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10139.5-139.5)×17%+139.5/(1-7%)=1710.5(元)
   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10139.5+1710.5-8000=3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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