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也按此规定执行。
【提示】企业所得税法把所有权属是否发生改变作为确定收入的重要条件。
分类 |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 计量 |
内部处置资产一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移至境 外的除外) |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
资产移送他人——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i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人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
【例题13·多选题】下列情况属于企业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有()。
A.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
B.将资产用于对外赠送
C.将资产在境内总机构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D.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
【答案】CD
【总结】
【解析】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行为包括:(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行为 | 增值税 | 消费税 | 所得税 |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不计 | 不计 | 不计 |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 不计 | 计税 | 不计 |
自产消费品在境内总机构与境内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用于销售的 | 非同一县市 计税 |
分支机构对外 销售时征税 |
不计 |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 | 计税 | 计税 | 计税 |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以物易物、用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 按同类平均价 计税 |
按同类最高价 计税 |
按同类公允价 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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