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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第十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8月1日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也按此规定执行。
   【提示】企业所得税法把所有权属是否发生改变作为确定收入的重要条件。

分类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计量
内部处置资产一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移至境
   外的除外)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资产移送他人——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i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人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例题13·多选题】下列情况属于企业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有()。
   A.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
   B.将资产用于对外赠送
   C.将资产在境内总机构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D.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
   【答案】CD
   【总结】
   【解析】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行为包括:(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行为 增值税 消费税 所得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计 不计 不计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不计 计税 不计
自产消费品在境内总机构与境内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用于销售的 非同一县市
   计税
分支机构对外
   销售时征税
不计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 计税 计税 计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以物易物、用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按同类平均价
   计税
按同类最高价
   计税
按同类公允价
   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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