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第十章 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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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责任。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题1·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2008年)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案】AD
【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两个衡量标准,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做了明确界定。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和境外的所得。
(一)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示】非居民企业发生在我国境外的所得在特别情况下也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2008年单选)
所得类型 | 所得来源的确定 |
销售货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
提供劳务所得 |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
不动产转让所得 |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
动产转让所得 |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
其他所得 |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例题2·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2008年)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D
【解析】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例题3·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有()。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提供劳务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D.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
所在地确定
【答案】AD
【解析】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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