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种类 | 具体规定 |
减按低税率 |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免征企业所得税 | 非居民企业取,导的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
三、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
(一)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新调整)1.税额及税率式减免的优惠
企业及条件 | 优惠政策 |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 企业 |
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减半是 |
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 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即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五免五减半”,减半是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即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来享受免税优惠的 | 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税基式的减免优惠
(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
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3.集成电路企业和封装企业的再投资退税列表如下:
再投资退税条件 | |||
投资方 | 被投资方 | 投资期限 | 可享受退税额 |
本企业 |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 | 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 | 不少于5年 | 再投资部分已纳税款的40% |
国内外经济组织 | 西部地区开办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软件产品生产企业 | 不少于5年 | 再投资部分已纳税款的80% |
【提示】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例题71·计算问答题】某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居民企业的投资者,决定用取得的100万元税后利润全部投资西部开办集成电路的封装企业,投资期限10年,则能得到多少万元再投资退税。
【答案及解析】该企业可得到再投资退税=100÷(1—25%)×25%× 80%=26.67(万元)。【例题72·计算问答题】某集成电路居民生产企业正处于减半征税的年度,该企业投资者决定用分配取得的100万元税后利润全部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期限10年,则该企业能得到多少再投资退税。
【答案及解析】该企业可得到再投资退税=100÷( 1—25%×50%)×25%× 50%×40%=5.71(万元)。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税收优惠问题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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